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play起底广东落马高官罗欧 向前 向后
广州润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沃升昨日因涉嫌行贿罪、诈骗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检方称刘沃升向人虚构自己认识中央领导,可以帮人“跑 官”,进而向对方索要了400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其中大部分实际用于偿还债务、个人消费。而这名被骗官员则是2014年5月被广东省纪委宣布接受调 查,涉贪腐金额过亿元,人称“搞定哥”的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罗欧。目前,罗欧一案也已进入司法程序,刘沃升一案一审尚未判决。
协调用地指标,送上50万元人民币
2014 年5月25日,广东省纪委曾发布消息称,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罗欧,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接受组织调查。之后,广东省纪委机关刊物《党风杂志》披露了罗欧 被查细节以及其违纪违法事实,并称罗欧涉嫌违纪违法的金额过亿元。罗欧在朋友圈中因“好帮忙、能办事、搞得定”而被冠以“搞定哥”头衔,罗欧甚至被指涉嫌插手司法。
2014年6月19日晚8时许,与罗欧相识的一名商人,广州润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沃升,在广州白云机场被广东省纪委 工作人员带走调查。刘沃升随后向办案机关交代了与罗欧之间的利益关联。刘沃升称,他是几年前在一次饭局上经人介绍认识的罗欧,当时罗欧是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
据检察机关披露,2011年至2012年间,刘沃升实际控制的广州润钛公司正与清远当地某机关合作开发一个教育基地,以及合作 开发该基地旁边的198.4亩土地用来建设酒店,但在合作开发过程中,该198.4亩土地因用地性质问题被清远市规划部门叫停。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刘沃 升请托时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的罗欧,利用分管国土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协调解决该地块用地指标的问题。
检方称,事后刘沃生为了表 示感谢以及希望罗欧今后能继续关照,于2012年中秋、春节期间分两次共计贿送给了罗欧50万元人民币。刘沃升昨日在法庭上承认了该2笔行贿指控,但他翻 供称其中的一笔20万不是人民币,是港币。自己送钱给罗欧是出于过节的人情,觉得罗欧为人不错,没什么架子才表示心意。但至案发,刘沃升在清远该宗 198.4亩地块的用地指标问题仍未能解决。
自称认识中央领导,要4000万“活动费”
检察机关称,在与罗欧的交往当中,刘沃升在饭局上为了抬高自己,自称认识中央的高级领导,可以帮罗欧“跑官”,让罗欧晋升为广东省政府秘书长。此事让罗欧信以为真,罗欧事后还真给刘沃升递交了一份简历。
2013 年初,刘沃升以可以帮助罗欧晋升职务,但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向罗欧索要活动经费2000万元。罗欧于是找到一名做小额融资贷款的商人关某,让关某做担 保人,从佛山的小额贷款公司筹集了2000万元以签协议的方式“借”给了刘沃升,但刘沃升没有提供任何抵押物。
2013年端午节前后,刘沃升又找到罗欧,说在北京“跑官”的事情还需要经费,很快就会有好消息了。罗欧又找了另外一名商人吴某瑞,以同样的担保方式,“借”给了刘沃升2008万元。据罗欧供述,此后刘沃升再次找到他索要“活动经费”,他意识到可能被骗就拒绝了。
罗欧称,上述以个人资产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商人关某、吴某瑞,此前曾接受过他的帮忙。罗欧找他们要钱“跑官”时,说好了如果“跑官”成功,则上述费用由关某、吴某瑞承担;如果不成功,他们还可以凭借款协议找刘沃升追讨回来。
2013年年底,罗欧确实也找刘沃升追讨过上述4000万元,但又担心自己“跑官”的事情败露,遂提醒关某、吴某瑞不可追刘沃升还钱催得太紧。
4000万多用于还债,以及购买法拉利跑车
据检察机关昨日在法庭出示的证据显示,刘沃升在2013年5月9日获得罗欧“筹来”的第一笔2000万元,在5月19日即花40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红色法拉利跑车。之后刘沃升的妻子又用700多万元购买了几幅名家字画,挂在自己家中。
刘 沃升在侦查机关曾经供述自己虚构认识中央领导,可帮罗欧“跑官”进而索要活动经费的事实,但之后于昨日在法庭上,他又翻供。“我从没跟罗欧说过我认识什么 中央领导,我完全不知道有这回事。”刘沃升称,他当时是因为清远地块项目停滞,导致资金周转紧张,才找罗欧介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这4000万都属于借 款,签了借款协议的。”
检察机关认为刘沃升在没有任何抵押物的情况下,就轻易获得这4000万元,实际上是罗欧在其中起了作用,借 款协议只是一个掩盖事实的表象。检方还认为,罗欧供认自己向两名商人“筹款”4000万元用于“跑官”,意味着自己承认收受了巨额贿赂,性质严重,其证言 可信度高,且有两名行贿人关某、吴某瑞证言可以印证。
目前,刘沃升案一审尚未宣判。
采写:南都记者吴笋林
上周五一则有关IPO重启的传闻在微信朋友群中快速扩散,A股受此影响盘中一度跳水,沪指也随之失守3100点。在证券法律师看来,IPO重启的造谣者恐将面临多项处罚,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话,将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今天上午我们刚接到协会通知,新股重启发行正在准备……”上周五在微信群中广为流传的这则IPO重启传闻据称出自某机构人士,由于传言中具体涉及到新股承销办法的一些修改内容,因而大部分投资者很难辨识真实度。受此影响,A股出现跳水走势。随后,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人士出面辟谣,并表示经初步调查显示,该谣言主要经微信朋友群转发扩散,源头正在调查中。
在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造谣者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出货获利,但是不管是否获利,谣言危害市场稳定都应该受到严惩。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如果以编造、传播谣言的形式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的话,造谣者就可能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的规定。因此,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证券法》第206条和第207条规定做出相关处罚。其中,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话,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如果是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话,则会被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造谣者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按照《刑法》第181条规定,构成编造传播虚假证券信息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情节特别恶劣的证券从业人员,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智斌称。而就在前不久,《财经》杂志社记者王晓璐因伙同他人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而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记者马元月)
原标题: IPO重启造谣者最高面临刑事处罚
稿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马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