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管执法雷厉风行 助力资本市场正本清源
近一段时间以来,加强监管执法成了资本市场的主旋律。证监会等部门掀起了一场规模空前的监管风暴,席卷了A股市场的各个角落,一些涉及违法减持、违规配资、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市场反应强烈、危害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查处,这对净化市场、建设市场和提振市场信心起到重要作用。
经过20多年的迅速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在经济金融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但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资本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市场上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现象不仅严重扭曲了价格信号,使金融资源发生错配,轻则导致市场萎缩和停滞,重则滋生和传导风险,危及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这轮股市异常波动,就暴露出我国股票市场不成熟、监管不适应,短期投机炒作过多等问题。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其实,违法违规行为的背后有成本收益的权衡,违法者不惜以身试法,主要的原因在于违规成本较低,收益大于成本。因此,提高违法犯罪成本、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行为是保证资本市场秩序井然的有效途径。从近期不断加码的监管执法力度来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的效率和处罚力度明显提高,可以预见,只要这种高压态势持续下去,无疑会对违法违规者形成震慑,起到肃清资本市场的作用。
这与国际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是保持一致的。要发展资本市场,就离不开法治,更离不开监管执法。美国1929年爆发股灾,根本原因也在于既没有统一的成文法规,也缺乏出面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共机构。正是基于此才促使罗斯福政府痛定思痛,制定了一系列证券法律,并设立美国证监会专司监管执法之责。
还需注意的是,在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打击态势的同时,还应把着力点更多地放在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完善监管、夯实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上。不仅要研究市场顶层设计,培育发展机构投资者,实施鼓励长期投资政策,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取向,积极稳妥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还要加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规范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份转售制度,抑制股指期货过度投机,规范股票融资业务,规范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的业务活动,完善风险控制制度。
相信随着严格执法、高效执法,坚决查处和遏制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深入,公开透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建设步伐将更快更稳,投资者权益也将得到更好的保护。(来源:证券时报)
股市炒作等问题仍明显,监管征求稿出台,暂停3券商新开户1个月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为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组织起草了《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就《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 证监会制定管理办法严格程序化交易 中国证监会9日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建立了申报核查管理等严格的监管制度。 管理办法明确,程序化交易即“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规定程序化交易者需要事先进行信息申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为加强系统接入管理,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接入核查制度,与客户签署接入协议,对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进行持续管理;要求证券期货交易所制定相关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管理标准,明确风险控制要求。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将就程序化交易系统应当具备的风控功能及相关的接入管理出台行业标准,并定期开展检查。 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和非程序化交易的风险隔离机制,对程序化交易账户使用专用的报盘通道,并分别设置流量控制。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客户和自身程序化交易的指令审核,并适时进行人工复核。 针对一些程序化交易使用境外服务器的问题,管理办法规定,境内程序化交易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不得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序化交易系统下达交易指令,也不得将境内程序化交易系统与境外计算机相连接,受境外计算机远程控制。 管理办法还授权证券期货交易所针对程序化交易制定专门的收费管理办法,根据程序化交易的申报、撤单等情况,对程序化交易收取额外费用。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期货交易所将依法采取警示、限制账户交易、提高保证金、限制持仓、强制平仓等自律监管措施;证券、期货业协会将建立违规程序化交易者的“黑名单制度”,在一定时间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均不得接受其程序化交易委托;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等。 沪深证券交易所着手规范程序化交易 沪深证券交易所9日宣布对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沪深交易所当日发布的《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系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并发布的。 据了解,上交所发布的细则共9章52条,重点从申报及报备管理、接入管理、净买入额度管理、交易行为监督、交易异常情况处理、自律监管措施及差异化收费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上交所细则重点针对程序化交易者将其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程序化交易专用报盘通道时的接入要求和持续管理作出规定。 拟暂停3家证券公司新开账户一个月 证监会9日通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专项检查情况,决定拟对3家证券公司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按照证监会年初既定工作计划,2015年8月中旬,证监会组织部分派出机构对25家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含相关子公司)的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及运行安全等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通报说,检查发现,部分机构落实《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不认真、不深入,存在前期自查中漏报涉嫌配资账户,或者部分产品下设子单元违规进行证券交易等问题,严重违反证监会“了解你的客户”等监管规定。 对此,证监会决定:拟对3家证券公司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对1家基金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对1家基金公司、2家基金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另外,对存在违规问题的1家期货公司风险子公司,期货业协会将采取自律惩戒措施。新华社 证监会答记者问 为什么要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 程序化交易是技术进步与市场创新的体现,是一把“双刃剑”,对资本市场有利有弊。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资本市场有其自身特点: 一是发展宗旨是服务实体经济,在市场流动性已经较为充足、换手率较高的情况下,通过程序化交易进一步提高流动性不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是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而程序化交易主要为机构或大户所采用,过度发展程序化交易不利于公平交易。 三是市场投机炒作等问题仍较明显,通过程序化交易完善价格发现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因此,现阶段,需按照“严格管理、限制发展、趋利避害、不断规范”的指导思想,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 《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的监管制度? 《管理办法》共计25条,明确了监管范围,建立了申报核查管理、接入管理、指令审核、收费管理、严格规范境外服务器的使用、监察执法等监管制度。具体体现在: 建立程序化交易申报核查制度。 加强程序化交易系统的接入管理。 建立指令审核制度。 授权交易所可以实施差异化收费。 严格规范境外服务器的使用。 加强程序化交易监察执法。 原标题:证监会:6方面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 稿源:新华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