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力十代上分客服

星力十代上分客服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星力正版手游代理

    正版星力十代打鱼

      楚天金报讯(记者曾茜通讯员镇光荣)昨武汉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发布数据:今年前八个月,武汉市新增汽车25.18万辆,比去年同期增长19.93%。据预测,武汉全年汽车上牌量将达40余万辆,很有可能在年底达到“230万辆保有量的限购红线”。

      武汉人为这25.18万台车掏了385.78亿元,达历年来最高。不过,从增幅上来看有所放缓。业内认为,全国汽车市场都进入微增长时代,武汉市场虽比北上广等发达城市反应慢一点,但也不能幸免。

      进口汽车放缓速度尤其明显,但SUV表现亮眼,同比去年增长111.76%。

      在各种优惠措施的刺激下,新能源汽车逐渐为市民接受,前八个月武汉新增2479台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929万元。

      豪车方面,8月份武汉某房地产企业出手购入当月最贵车辆——价格316万元的宾利飞驰,发票价格316万元,缴税28.56万元。

      原标题:武汉前八个月新增机动车25万辆汽车消费创新高

      稿源:中新网

      作者:

    ...

  • 星力打鱼

    星力摇钱树打鱼微信客服

      【导读】消费者在京东购买TCL灶具,安装时发现产品有问题,立即向TCL方面反映情况,却遭遇各种拖延。最终灶具不退不换只能修,而维修一个月还是没修好。12点15分《天天315》聚焦:TCL售后服务遭遇“差评”。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大家都知道,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七天之内,商品发生性能故障,是包退包换的,这是在我国《三包法》中有明文规定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条文:《三包法》第九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第十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同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可是,最近我们接到甘肃兰州消费者丁先生的投诉,说自己在京东TCL旗舰店购买的灶具,遭遇了自送货之日就发现产品不能使用的问题,他当即向TCL和京东反映,可是一个多月过去了,不能使用的产品不但没能换货、退货,甚至连修都修不好。

      丁先生:我在网上买了TCL的抽油烟机和这个。

      记者:在哪个网上买的?

      丁先生:在京东,7月4号,他就派专人上我家来免费安装调试,但自动熄火装置的炉盘是个坏的,做不成饭,不能正常使用,我赶紧联系厂家总部,人家答应解决,安装师傅还照了照片发过去,结果一直拖着不解决。过了些日子告诉我,包退包换的日子过了,只能给你修了。

      丁先生想,实在换不了,就修吧,只要能用,也就不再强求了。可是他没有想到的是,想修好也是困难重重,就说厂家换回的零件吧,不是货不对板就是拧上就坏。

      丁先生:今天给你寄来一个配件是坏的,明天给你寄来一个配件是豆腐渣配件,装上以后就断成几节,我还牺牲了一个多月的双休日。

      丁先生说,自己和TCL的安装师傅在当时安装时就发现有问题,安装师傅马上给厂家反映问题,还拍了照片。可是,TCL的客服左拖右推,拖过了三包期,然后很严肃地跟丁先生说,你看现在已经过了三包期了,只能维修了。

      丁先生:我说你送来就是坏的,人家说反正你的钱也付完了,不修算了。

      记者:您刚才说,TCL方面跟你说过了包换时间,只能修。可是您刚才告诉我,这个东西送到后就是坏的,怎么过了三包时间呢?

      丁先生:坑你你知道吧。送到后,一调试是坏的,然后安装师傅把电话打回去了。他说你放心,我们去调查核实,一定给你解决,前后我花了十几个小时的长途电话费,结果过了20天告诉我,退期也过了,包换期也过了,只有一条路就是修。

      丁先生说,TCL的客服很厉害,自己跟他们沟通打了一共十几个小时的电话,不管你说什么,他们就是一个字“拖”。

      而对于丁先生购买货品的京东方面,丁先生说,自己也找过。其中一个客服说应该给换货,但后来也没了音讯。

      记者:京东的客服怎么跟您说的?

      丁先生:说不行,应该按照新的消法让他赔偿,也没有什么结果。我买的时候是6月18号,安装是7月4号,修了一个多月,修到现在了。

      昨天,记者分别联系了京东方面和TCL方面。昨天下午,我们接到来自京东集团公关部发来的邮件。邮件中写到:关于《天天315》栏目反映的情况,我们调查情况如下:经核实,客户在京东开放平台的“TCL厨卫电器旗舰店”购买了TCL烟机灶具套装,安装后发现灶具不能打火,客户提交了退换货申请,经商家“TCL厨卫电器旗舰店”与客户沟通后,客户同意了维修,但经过几次维修后机器并未修好,客户目前要求退货。给客户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我们正在协调商家尽快解决客户的问题。很遗憾的是,到开播前,没有收到来自TCL方面的电话和邮件。

      在微信平台上,网友们纷纷留言。“天涯”说,TCL说的不对,是否在包退包换期,以用户反映问题日为准,不以商家处理日为准,否则的话商家永远不处理任何用户的包退包换期,必然都会过期的。而用户不应该同意修理,否则的话就等同于自动放弃退换权了。

      “小乐”说,TCL和京东其实都是有责任的,京东应该负责退货,消费者退一步让TCL来修理,结果也没有修好,消费者让步了,就给了厂家和经销商拖延的机会,没有诚意的厂家真的是让人很可恨的。

      胡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商品可能存在修理,更换、退货等情况规定的比较明确,但也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进行退货,也可以要求更换或修理。如果没有这两项的话,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如果可以减除合同,那么可以要求退货,当然也可以要求更换或修理。请注意,因为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发生的相关运输费用由经营者来承担。

      按照消费者的说法,TCL的客服各种拖延,拖过了退换时间期限,不给消费者退换货,这样的情况属于什么样性质的问题?

      武高汉:从目前情况看,京东也好,TCL也好,都有故意推诿之嫌,明明应该自己给消费者解决问题,但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不给消费者解决问题。我认为,现在消费者依然有权利要求退掉这个产品,而不是像经营者说的那样,只能够修了,退换都不可能了,这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在问题解决过程中,所有产生的相关联费用都应当由经营者负担起来,比如消费者的误工工资,消费者为此而支付的十个小时的长途电话费等,所有合理费用均由违法的经营者进行承担。

      微信平台上,“岁月无痕”说,客服拖延客户这么有经验,真的怀疑TCL产品问题会比较多一些。而“七匹狼”说,正在选择TCL的冰箱,听你们一说我犹豫了。

      武高汉:作为品牌企业,在创建过程中,随时随地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任何一个言论、评论都可能影响到消费者的选择。第一,TCL和京东应当从小事上进行反省,虽然每年几百亿、上千亿的经营额,可能对一台煤气灶不予关心,或者不以为然,但这样的小事不解决,势必会影响你们的品牌建设。

      胡钢:首先要明确一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特别是第23条对冰箱、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也就是说,在接受或服务的6个月内发现有瑕疵的,如果有争议的,这个时候的举证责任是经营者,经营者有责任证明商品和服务没有问题,这一点消费者要特别注意。所谓的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这种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明文要求,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同时对于这类拖延或无理拒绝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那么,消费者除了要求换货外,还可以申请其他赔偿吗?

      胡钢:根据消保法第55条惩罚性民事赔偿的规定,对于一般的消费欺诈是退一赔三最低500元,退一赔三的倍数基数按照商品或服务的价款。同时,惩罚性赔偿针对明知存在缺陷而造成伤亡,按照损失额的三倍赔偿。本案讨论的商品是灶具,这类产品的一个特点是需要安装才能使用,属于特殊商品。同时,如果出现商品缺陷,而且屡次没有修好,更需要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彻查。同一批次是否存在类似情况?煤气灶具等涉及安全的商品如果存在系统性和技术性问题,应该是责令召回的。

      微信平台上,一部分网友讨论TCL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还有一部分网友认为,买电商的自营商品和买第三方的经营商品,有很多不一样。关于TCL的讨论应该怎么看?由此引申出对一个企业来说,售后服务可能造成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产生一定的阴影。

      武高汉:根据国家三包规定,七日之内出现问题,不管是什么问题,哪怕它不符合退的条件,商家也得退。15天之内出现任何问题,哪怕它不符合换的条件,也得换。这是三包规定对消费者的优惠。新三包法又给消费者赋予了一个明确的权利,只要在三包期内,不管是什么结点上,凡是符合退的,消费者都可以要求退。凡是符合换的,消费者都可以要求换,凡是符合修的,消费者都可以要求修。商家不要把七日、十五天的优惠政策当做法律规定,只要过了期,只要过了十五,就概不负责,不管退了也不管换了,这是商家的错误理解。本案提示所有人,认真学习三包有关规定,同时也提示消费者,自己的权利可以放弃但千万不能随便放弃,特别是不能在经营者的误导下,随随便便放弃自己的权利。

      有网友问,三包的期限到底是怎么算的?如果是30天,结果第30天的时候坏掉了,我第一时间联系厂家,厂家会不会说第二天就过期了?

      胡钢:三包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层级很低,如果可能,希望能尽快升级到行政法规的程度。同时,国家鼓励企业对消费者有更好的、更优惠的承诺,消费者在购物时,请特别注意相关网站、广告宣传内容,这些对于明确双方责任特别是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有很大帮助。本案中,我看到有些商家依然在网页中宣传已获得驰名商标的情况,而商标法已明文禁止对驰名商标做任何宣传,否则要指令改正,处10万罚款。这种宣传可以算是一种虚假宣传。

      原标题:网购问题灶具TCL售后“拖字诀”称退换期限已过只能修

      稿源:中新网

      作者:

    ...

  • 星力九代上分客服

    星力九代客服上下分

      #习近平访华盛顿#【白宫国宴席开20桌 宾客200人】新浪国际在白宫获悉,奥巴马政府为习近平与夫人举行的晚宴将在北京时间26日早晨7时入场。晚宴席开20桌,共200名宾客。有些宾客已迫不及待,扎克伯格就在脸书上“晒”了与妻子准备参加晚宴的正装照。两天前,习近平也在西雅图会见了扎克伯格。(新浪)

    ...

  • 星力9代客服微信

    牛魔王游戏平台

      商务部12日发布数据显示,1-9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847.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9月当月,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94.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1%。

      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表示,1-9月,我国吸收外资呈现良好势头,与当前全球跨国直接投资下滑形成明显反差,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在更高平台上打造更新更好的营商环境密不可分。前9月外商投资总体规模实现稳定增长,吸收外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技术服务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吸收外资继续保持上升势头。1-9月,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579.9亿美元,同比增长19.2%。其中,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增幅较大,同比分别增长49.5%、37.2%和102.5%。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298.4亿美元,同比增长0.7%,在全国总量中的比重为31.4%;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70.0亿美元,同比增长10.4%,占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量的23.5%。其中,电子元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航空航天及设备制造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分别增长25.6%、75.5%、171.7%和49.2%。

      该负责人表示,外资并购交易活跃。外商投资并购规模和比重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前9月,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016家,合同外资金额189.3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52.9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6.5%、155.3%和204.5%。1-9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中并购所占比重由上年同期的5.8%上升到16.1%。

      原标题:商务部:9月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7.1%

      稿源:新华网

      作者:

    ...

  • 正版星力捕鱼9代

    星力捕鱼正版24h上下分

      8月28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正式公布。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贸流通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有序、协调高效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使内贸流通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为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夯实基础。

      意见表示,要健全内贸流通统一开放的发展体系;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健全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

      为此意见提出了加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统筹规划全国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加强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内贸流通创新的保护力度,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健康发展等18条任务。

      A股上市公司中,恒基达鑫、象屿股份、中储股份、外运发展、建发股份等仓储物流概念有望率先获益。

      以下为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国发〔201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内贸易流通(以下简称内贸流通)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早、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领域之一,目前已初步形成主体多元、方式多样、开放竞争的格局,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日益增强。做强现代流通业这个国民经济大产业,可以对接生产和消费,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内贸流通工作,对深化改革、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作了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现就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与超前谋划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法治建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国从流通大国向流通强国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流通主体公平竞争,促进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自由高效流动,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规划引导,完善促进政策,增强调控能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推进信息公开和共享。

      坚持以创新转型为引领。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完善促进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内贸流通内涵式发展、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健全内贸流通法律法规、标准、信用等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快建设法治市场。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贸流通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有序、协调高效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使内贸流通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为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夯实基础。

      二、健全内贸流通统一开放的发展体系

      (四)加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

      消除市场分割。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推动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鼓励各地就跨区域合作事项加强沟通协商,探索建立区域合作利益分享机制。

      打破行业垄断。完善反垄断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

      (五)统筹规划全国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推进大流通网络建设。提升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流通产业集聚区和沈阳—长春—哈尔滨、郑州—武汉—长沙、成都—重庆、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四大流通产业集聚带的消费集聚、产业服务、民生保障功能,打造一批连接国内国际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重要支点城市,形成畅通高效的全国骨干流通网络。

      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推进京津冀流通产业协同发展,统筹规划建设三地流通设施,促进共建共享。依托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沿江物流主干道,推动形成若干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打造长江商贸走廊。将流通发展所需的相关设施和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实施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加强区域衔接。

      推进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的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加强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革命老区市场建设的支持,保障居民基本商业服务需要。

      创新流通规划编制实施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做好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各地制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本行政区域流通主管部门的意见。探索建立跨区域流通设施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之间规划衔接机制,推动规划对接、政策联动和资源共享。

      (六)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提高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实施流通“走出去”战略。加大对流通企业境外投资的支持,统筹规划商贸物流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推动国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打造全球供应链体系。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化水平。

      创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流通网络。培育一批经营模式、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交易市场。打造一批内外贸结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平台。发展一批连接国际国内市场、运行规范有序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

      进一步提高内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水平。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更加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

      (七)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加强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创新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模式。对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督管理新模式,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功能。

      完善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加强大型物流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提升物流配送的集约化水平。

      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统筹大型实体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三、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

      (八)强化内贸流通创新的市场导向。

      推动新兴流通方式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鼓励发展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生活服务等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带动共享、协同、融合、集约等新兴模式发展。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引导更多农业从业者和涉农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各地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推广拍卖、电子交易等农产品交易方式。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培育多元化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网络。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开展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

      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模式创新。鼓励零售企业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经营模式,实行深度联营,通过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自营比例。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形成优势互补。支持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各类便民服务。引导各类批发市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经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协同发展。推动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供应链管理,鼓励向设计、研发、生产环节延伸,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协同,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鼓励物联网等技术在仓储系统中的应用,支持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车源、货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创新。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推动完善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鼓励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研究建立废弃商品回收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机制,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处理网络体系融合,促进商贸流通网络与逆向物流体系(即商品废弃后,经消费端回到供应端的活动及过程,包括废物回收、再制造再加工、报废处理等)共享。制订内贸流通领域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产品、设备推广目录,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的节能环保改造。

      推动文化培育传播形式创新。弘扬诚信文化,加强以诚信兴商为主的商业文化建设。加强对内贸流通领域传统技艺的保护,支持中华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民族特色商品流通。鼓励商品创意设计创新,支持消费类产品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以创意设计增加消费品附加值。提升商业设施的文化内涵,引导流通企业在商品陈列、商场装饰、环境营造等方面突出创意特色,增加商业设施和商业街区的文化底蕴,推动现代商业与传统文化融合创新。建立健全品牌发展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培育健康文明的消费文化。

      (九)增强内贸流通创新的支撑能力。

      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包括流通领域在内的各领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群体,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加大对流通创新领域的投资。完善流通企业融资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法合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

      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推动现代物流、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支持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完善创新成果交易机制,积极发展各类商贸服务交易平台。研究建立流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创业创新基地提高对中小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内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完善相关政策,按照主体自愿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十)加大内贸流通创新的保护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

      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健全交易规则、管理制度、信用体系和服务标准,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圈。加强区域间统筹协调,引导各地有序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四、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

      (十一)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强化大数据在政府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形成高效率的内贸流通综合数据平台。夯实内贸流通统计基层基础,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机制,强化统计监测制度执行刚性。

      推动内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开展大数据的推广应用。利用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鼓励行业中介组织深入挖掘和研发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加强对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宣传和推广,服务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和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

      鼓励流通企业开展大数据的创新应用。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市场拓展、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引导建立数据交换交易的规范与标准,规范数据交易行为。

      (十二)创新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完善市场应急调控管理体系。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应对全国范围和跨区域市场异常波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应对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健全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细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和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对市场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企业采购、跨区域调运、储备投放、进口组织、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式,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

      完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储备商品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确保储备安全。推广商业储备模式,推进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

      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建设应急商品数据库,及时掌握相关应急商品产销和库存情况,保障信息传导畅通和组织调度科学有序。实施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动态管理,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增强投放力量,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探索利用商业保险稳定生活必需品供应机制,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保险产品创新。

      (十三)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

      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逐步增加可追溯商品品种。

      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的管理体制。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统一的重要商品追溯信息服务体系,形成全国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管理体制。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商品追溯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

      扩大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应用范围。完善重要商品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智能化应用机制,加大商品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力度,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

      五、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

      (十四)加快推进流通立法。

      完善流通法律制度。加快推进商品流通法立法进程,确立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流通行业发展以及市场监管等基本制度。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电子商务促进等法律制度。

      健全流通法规规章。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配套法规制度,强化对市场竞争行为和监管执法行为的规范。加快制订内贸流通各行业领域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相关参与方行为,推动建立公平、透明的行业规则。对内贸流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现行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

      推进流通领域地方立法。坚持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鼓励地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

      (十五)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加强流通领域执法。创新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相关工作纳入中央、省、市、县四级人民政府统一建设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示,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的合作,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

      (十六)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

      健全流通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扩大标准覆盖面、增强适用性,加强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强化流通标准实施应用。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倡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

      完善流通标准管理。加快内贸流通标准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选择具备条件的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建立重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加强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中的使用。

      (十七)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推动各地建设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及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在行政管理中依法使用流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在商品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推动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按照信用级别向入驻商户提供差别化的信用服务。

      支持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支持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六、健全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

      (十八)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明确政府职责。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发展战略、规划、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信用建设,提供信息等公共服务,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调控,依法管理特殊流通行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界定内贸流通领域经营活动审批、资格许可和认定等管理事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规范行政许可流程,取消涉及内贸流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结合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行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

      严格依法履职。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制度,公开涉及内贸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资金支持事项。

      (十九)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权责。

      发挥中央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内贸流通领域全国性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加强跨区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信用建设、公共服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调控,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强化地方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全国性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的贯彻实施,结合当地特点,制订本地区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着力加强本行政区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信用建设、公共服务、应急保供等职责。

      (二十)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

      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探索建立内贸流通领域管理制度制定、执行与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和优化内贸流通管理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

      (二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职能边界,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新型合作关系。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发展。制订支持和鼓励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的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重要的改革要先行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原标题:国务院发文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

      稿源:新华网

      作者:

    ...

  • 全新正版星力平台

    星力九代正版单挑

      ⊙占豪

      本周10月行情首秀虽只有两个交易日,但沪指实现两连阳,周线收跳空高开K线,虽然涨幅不算大,K线不算长,但却是一根带有上行缺口的周线。周线上行缺口一般比较少见,这是大调整以来第一次出现,表明市场多空力量对抗有了一点微妙变化。

      从月线上看,上月K线是继三根长阴线后的一根缩量小阴孕线,这表明空头动能正在枯竭。本月开盘和上月开盘基本持平,而上月是收跌幅近5%的K线,表明本月开盘多头就占据了绝对优势。

      此外,周线、月线和日线状态也都不错,周四高开后沪指昨日冲破30日线,逼近3200点。这意味着,大盘进入10月后多头技术面开始转好。下周大盘在3200点附近如能放量突破,则股指将有望向年线寻求突破。

      从板块上看,昨日金融板块的走强给市场带来了力量,一些传统板块也相继走强,譬如有色、煤炭、石油、供电供气等板块。大盘要确立反弹,蓝筹股需要有一定的支撑力,因此短线可关注蓝筹股能否带动大盘突破3200点。一旦突破,个股则会加速活跃。

      操作上,近期仍以稳健为主,短线可以根据个股情况寻求短线做多机会。但投资者要注意3200点的表现,3200点放量突破则可继续向上,如果依然不突破,则后市还会回踩,需注意短线风险。但总体来说,相比9月,10月盘面压力较小,更有利于反弹,机会应比9月大。

      原标题:周线开门红10月市场机会加大

      稿源:新华网

      作者:

    ...